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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利用林木生物质能源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开发利用林木生物质能源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发布日期:2020-05-16
本研究的可能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在研究视角上,从林木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的三大行为主体之间的关系视角,来探讨林木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可能面临的阻碍因素。在弗兰克,艾利思风险行为理论支撑基础上,将三大主体定量化后建立效用函数模型,得出不同主体开发利用林木生物质能源的最优纳什均衡条件。把农民经济学、微观经济学中经典理论与林木生物质能源开发的实践相结合,使得研究结果具有可信性,在研究视角上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创新性。
(2)在研究方法上,林木生物质能源产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其发展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社会民众对于“林木生物质能源”概念了解的程度也并不深入。而以林木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作为研究对象并进行系统性研究的文献还较少,主要集中于对林木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的定性描述和探讨研究上。本研究既将农民经济学、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微观经济学中的经济学理论作为定量工具引入到林木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中,还将样本区实地调查的数据对林木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的行为主体进行了实证分析,不论是在研究方法上,还是在研究内容上,都具备了一定的创新性。
(3)在研究价值上。运用实地调研的方式,对这个社会公众并不了解的新生事物,从其发展现状和不同行为主体的运作机理方面都给予了详细的阐述,有利于增进论文的学术研究价值。通过对典型地区林木生物质能源林基地建设运作模式的系统介绍,为即将进行林木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的地区无疑将提供一个很好的经验借鉴。通过分析总结林木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的市场等级优先划分和产业发展模式,必将有利于推进林木生物质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同样可以为即将进行林木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的地区提供经验借鉴。因此,在研究价值上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同创新能源生产销售的秸秆颗粒机、秸秆压块机,专业处理农业、林业固体废弃物,经过秸秆颗粒机、秸秆压块机处理的农林废弃物变成了固体生物质成型燃料,主要用来替代煤等化石能源燃烧使用。
当然在研究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首先,由于本论文的研究对象其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发展历史较短,在获得资料上,缺乏有效的时序性数据,难以进行计量检验分析,大多数研究都是基于研究假设基础上构建理论模型进行的推理分析,这就使得研究结果有待于进一步的检验。其次,由于个人能力有限,关于林木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企业主体行为分析的相关数据难以获得,研究中无法将其列为单独的一章进行系统研究,如企业参与林木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的方式、参与后对林木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所产生的正面和负面影响、影响企业参与林木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的变量因素等等之类的问题,在本文中都未进行研究,这使得全文在研究的逻辑结构上并不严密。最后,实地调研数据仅限于湖北省的个别地区,而且仅限于对样本点正在建设的木本油料能源林的成本效益分析,这使得最终的结果不具有权威性,其开发运行模式也不一定适合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这有待于该产业真正实现产业化之后,立足于全国范围内典型地区的调查,进一步进行研究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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